员工未休年假获赔2.9万余元,保障员工年假权利就该来硬的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纪平 王乐乐 邓俞贝 周沁

2025-07-03 12:01

吕某是北京一家节能环保公司的员工,依据其工作年限,2020年开始他应享受每年10天的年假,但他在2020年仅休了4天年假,2021年未休年假。

2022年8月从公司离职后,吕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他工作期间的未休年假工资。法院最后判决,公司支付吕某2020年和2021年的未休年假工资2.9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7月2日央视财经)

▲新闻视频截图

吕某赢了官司,拿到了2.9万余元。这钱,是他应得的。带薪年假,不是福利,是权利。它是法律给劳动者的保障。干活累了,得喘口气。养足精神,才能干得更好。按照规定,吕某应当休年假10天。2020年休了4天,2021年一天没休。公司没安排,就得补钱。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可现实中,多少人的年假成了“空头支票”?公司说忙,员工就得扛。不是不想休,是不敢提。怕穿小鞋,怕丢工作。忍到走那天,才想起维权。吕某还算勇敢,但更多人选择沉默。

别把年假当恩赐。这是法律给的权利,跟工资一样硬气。员工不是机器,得有喘息的时候。休年假,不是偷懒,是为了更好地干活。企业总喊“关爱员工”,连法定假期都克扣,这话谁信?企业总说“以人为本”,连年假都舍不得给,那如何保证?

有些公司算错了账。觉得付3倍工资比放人休假划算。可员工心里堵得慌,效率能高吗?留得住人,才留得住效益。

吕某的案子,是面镜子。照出企业的侥幸,也照出员工的无奈。

法律不能只写在纸上。监管得跟上,发现一家查一家。企业别想钻空子,欠的总得还。员工也别怂,该休就休,该要就要。

别把年假当恩赐。这是法律给的权利,跟工资一样硬气。年假不休,账不能赖。这是规矩,也是底线。

来源: 极目新闻  
编辑: 刘咏   审核: 张燕 主编:单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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