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医保个人账户使用,从12月1日起,我市将建立重庆市定点零售药店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制度(以下简称白名单制度),明确可纳入支付范围和不予支付的范围。
按照《关于建立重庆市定点零售药店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制度的通知》相关要求,纳入可支付范围的,应是药品监管部门等批准注册或备案,可以在零售药店销售,并且与治疗密切相关、医疗属性强、价格适宜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等;对于非医疗用品及用于体育健身、养生保健等生活功能为主、医疗附加值较低的器械耗材等,纳入不予支付范围。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遵守白名单制度,严禁诱导、协助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外的产品,或通过串换、虚构交易等方式进入医保支付范围,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各定点零售药店可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如门店入口、收银台)张贴白名单制度,对于群众在使用个人账户进行支付时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此外,各区县医疗保障部门将结合日常巡查、飞行检查及专项抽查的情况,对医保个人账户超范围使用、空刷套刷、倒卖串换、伪造处方等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医保个人账户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新闻多一点:
重庆市医保个人账户基金在定点零售药店的支付范围
一、可以支付范围
(一)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注册或备案,可以在零售药店销售,并且与治疗密切相关、医疗属性强、价格适宜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
1.药品类:包括国药准字H(Z、S)、国药准字H(Z、S)C、国药准字H(Z、S)J、国药准字B、国药准字C;中药饮片(被列入不予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除外)。
2.医疗器械类:在药品监管部门注册或备案,获得医疗器械注册编号或备案编号的医疗器械类产品,如体温计、血压计、血氧仪、血糖仪、制氧机、雾化器等医疗器械;医用口罩、棉签(棉球)、纱布绷带、创可贴、退热贴以及一次性末梢采血针、笔式注射器及针头、碘伏帽、导尿管、造口护理袋等医用耗材;病原检测试剂、血糖试纸、早孕试纸等体外诊断试剂;助行器、轮椅、脑机接口医疗器械等康复辅助医疗器械以及按照医疗器械批准的医用动力外骨骼机器人等(被列入不予支付范围的医疗器械除外)。
(二)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三)获得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医用酒精、医用碘伏、医用双氧水以及主要成分为酒精、碘伏、双氧水的医用消毒用品等。
二、不予支付范围
(一)保健食品:具有保健食品“蓝帽子”标识的。
(二)医疗器械:按照医疗器械批准但生活功能为主、医疗属性不强的家具洁具、家用电器、牙膏牙刷牙线、生活用品、面膜化妆品、隐形眼镜、按摩设备、智能穿戴设备(如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手链、智能项链、智能戒指、智能耳环等)以及主要用于体育健身、养生保健等方面的器械耗材。
(三)米、面、油(包括按中药饮片批准的),不含特医食品。
(四)按中药饮片批准,但单方售卖的八角茴香、小茴香、肉桂、花椒、生姜、黑胡椒、蜂蜜、草果。
(五)未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产品,但符合可以支付范围第(二)(三)项的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