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重庆地理标志产业发展!请您建言献策
2025-06-30 18:27
6月30日,记者从市知识产权局获悉,为促进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市知识产权局牵头起草形成了《重庆市地理标志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现面向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据介绍,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区,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者其他特性主要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的产品。
《条例》突出地理标志运用和地理标志产业发展。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吸收了我市实践经验、专家意见以及外省市地理标志立法经验,充分考虑当前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并存,各有侧重的格局及发展趋势。
记者了解到,《条例》分为总则、地理标志运用、地理标志保护、地理标志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共45条。
其中,总则部分特别提到要加强地理标志宣传教育,普及地理标志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增强全社会尊重、运用和保护地理标志的意识。
在地理标志运用方面,《条例》规定了若干促进地理标志产业发展的措施。比如,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发展具有本地特色优势的地理标志相关产业,出台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设立用于促进地理标志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促进地理标志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等。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培育,支持地理标志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天然种质和繁育种质资源保护以及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促进相关科技成果向地理标志产业的转化,提高产品附加值。
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条例》提出,地理标志管理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理标志管理人向使用人收取费用的,应当定期公开费用收支情况。
记者注意到,《条例》对禁止权力滥用、规范使用地理标志等也作了明确。比如,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产品,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管理规范或者使用管理规则要求,该产品经营者要求使用地理标志的,地理标志管理人无权禁止。与此同时,地理标志管理人不得许可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外的生产者生产地理标志产品。
另外,经营者不规范使用地理标志,经地理标志管理人要求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地理标志管理人有权利拒绝许可其使用地理标志。
市知识产权局表示,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若有任何意见建议,可于2025年7月2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 信函方式邮寄至: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规划与政策法规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邮编:400023。
2. 电子邮件发送至:cqszscqjghc@126.com。
(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重庆市地理标志条例》征求意见)
有关《条例》的详细情况,可登录市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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