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级危房里的“蛀虫”——刘文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26-05-22 15:25
2026年5月12日,梁平区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风正梁平”通报了梁平区新盛镇三河村党总支部原书记刘文香虚报D级危房指标骗取补助问题。
通报问题
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刘文香违规决定通过虚报冒领的方式,骗取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设立“小金库”,并于2015年6月至2017年期间陆续用于三河村“两委”集体支出。2026年4月,刘文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查处过程
2025年11月,梁平区纪委监委在办案中发现,新盛镇三河村党总支部原书记刘文香涉嫌在2014年虚报D级危房指标骗取补助的相关问题线索。经研判,该问题可查性强,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随即开展核查。
“D级危房改造是为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而设立的政策,每一分钱都是‘高压线’。蚕食惠农资金的问题,必须一查到底。”核查人员在线索研判会上讨论道。
核查组决定从申报档案入手,逐一核查三河村当年的D级危房改造申报材料,并同步走访了解情况。
“我什么时候领过D级危房补助金哟!没有申报过,也没有人给我钱,是不是哪里搞错了?”
“我是申报过的,但是后来村干部说我建的房子超面积了不符合政策,就没拿到补贴嘛。”
核查组先后走访村组干部、群众30余人,并开展个别谈话。随着外围调查的逐步深入,一张虚报冒领的真相网愈发清晰。在掌握基本事实后,核查组趁热打铁,决定找刘文香开展核实谈话。
面对群众切实的反映与补助金领取台账的矛盾,心虚且自知难以自圆其说的刘文香很快承认了违纪事实。
2026年4月,刘文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虚报冒领的D级危房补助金予以收缴。
该案办结后,梁平区纪委监委坚持“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充分发挥反面典型案例的震慑作用,将本案作为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通报全区,指导新盛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用“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同时,注重标本兼治,督促相关部门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排查风险隐患,完善并严格落实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审核发放、“一卡通”发放管理及“三级”公示等机制,通过规范审批流程、强化源头管控,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执纪者说
梁平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
刘文香作为村党总支部书记,本应是党的惠民政策的执行者,却把国家对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补助当成了村集体的“小金库”,直接啃食群众利益,损害党的形象,污染基层政治生态。广大基层干部必须时刻牢记“民生无小事”,管好用好每一分惠民资金,坚决斩断任何伸向惠农“奶酪”的黑手,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让党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地生根。
法条链接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主动上交的违纪所得和经济损失赔偿,应当予以接收,并按照规定收缴或者返还有关单位、个人。
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2.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作者:刘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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