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6-09-16 08:27

嘉宾

张书林 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二级教授

刘汉席 重庆市合川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是新时代全面加强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全面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

▲图为重庆市合川区纪委监委机关第二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集中学习交流。黄姝蓓 摄

记者:《条例》共8章37条,内容覆盖了党支部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如何整体上把握其主要内容?

张书林:从整体上看,《条例》的8章37条是按照总则、分则、附则三大板块的结构布局的。总则板块,即第一章,主要说明制定《条例》的目的、党支部的性质和基本职责、党支部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分则板块,包括第二至第七章。即第二章“组织设置”、第三章“基本任务”、第四章“工作机制”、第五章“组织生活”、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第七章“领导和保障”。分则板块,是按照从党支部的设置成立、任务设定到党支部的运行机制、制度安排、机构建设、保障体系的顺序推进的。附则板块,即第八章,对《条例》的解释和执行等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记者:如何认识《条例》对党支部功能定位和工作原则的规定?

刘汉席:基层党组织是党执政大厦的地基,地基固则大厦坚。《条例》用“四个是”清晰界定了党支部的功能定位,明确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这一定位深刻彰显了党支部在党的组织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只有把党支部建设抓实抓牢,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才能贯彻落实到基层一线,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才能真正打通,党长期执政的组织根基才能够持续夯实。

立足这一功能定位,《条例》提出“五个坚持”的工作原则,为支部工作确立总要求、划定总方向。这五条原则,强调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始终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强调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调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强调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严肃党的纪律,增强生机活力;强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记者:《条例》第二章对党支部的组织设置作出规定,党支部设置形式有哪些?

张书林:《条例》规定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一般来说,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同时,《条例》区别4类情况,提出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一是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二是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三是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四是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此外,《条例》还规定,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记者:党章规定了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条例》第三章根据党章要求怎样做了细化、具体化?

刘汉席:《条例》立足党支部的职能定位和工作实际,对党章相关要求进行细化,在第三章第九条明确了党支部八项基本任务。一是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组织决议,团结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二是组织党员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党章党规以及各类知识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三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保障党员权利,依规处置不合格党员;四是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意见诉求,维护群众正当权益;五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六是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守纪法;七是如实反映党员群众意见,同各类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八是落实党务公开等。这八项任务有效承接党章要求,充分体现党支部直接面对党员、直接联系群众的鲜明特点,为所有类型党支部开展工作划定了统一的基础任务框架。

在此基础上,《条例》还以这八项基本任务为基准,针对村、社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高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各级党和国家机关、流动党员、离退休干部职工等10类不同领域、不同群体的党支部,分类明确差异化重点任务。如对村和社区党支部,强调全面领导隶属本村、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强调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记者:党支部有序有效运行是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条例》第四章明确了党支部的工作机制,如何准确把握相关要求?

张书林:《条例》规定党支部工作机制主要为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及其会议、党小组及其会议。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安排的工作任务。《条例》首次在党内法规中明确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明确党员大会讨论表决的内容及方式,充分体现了对党员主体地位的尊重,展现了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原则在党支部工作中的坚持和运用。

党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条例》专门规定,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记者:组织生活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基本方式,《条例》第五章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作出哪些规定?

刘汉席:《条例》第四章主要从工作运行机制上对党支部“三会”作出规定,第五章则从规范组织生活的角度,规定了“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并对其频次、内容、程序等加以明确,确保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够经常开展、取得实效。同时,《条例》对党支部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体现从严从实的要求,提出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条例》还要求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充分体现党支部对党员的关心关怀。

记者:《条例》以专章9条的篇幅对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作出规范,如何理解相关规定?

张书林:《条例》第六章共9条,对党支部委员会建设作出规范,包括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任期、产生方式、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和对党支部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等,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的措施。一是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立,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二是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分为两种类型: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三是党支部委员会的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条例》还规范了党支部书记选任条件,明确了不同领域党支部书记的选拔渠道;严格了对党支部书记的管理监督办法,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等等。

记者:纪检监察机关如何立足职责强化监督,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建设坚强战斗堡垒,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刘汉席: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强化监督,推动《条例》贯彻落实,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实践中,我们重点从加强自身建设、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协同联动等方面持续发力。

一是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落实《条例》规定,从严规范党支部设置、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全链条,不断强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26年,合川区纪委监委机关党委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实现以自身建设为支点,引领带动全区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效果。二是压实主体责任。紧盯各级党委(党组)抓党支部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靶向纠治基层党建虚化、弱化、边缘化等突出问题,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层层传导直达基层。三是强化监督协同联动。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巡察监督重点内容,推动各类监督同向发力,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基层党支部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程威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编辑: 张信春   审核: 余虎 主编:张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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