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小课堂|滥发津补贴是慷公家之慨、谋小团体之私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6-09-14 08:45

套点钱出来顺带给大伙发些福利补贴,能有多大错?

巧立名目套取公款,借口“关心干部职工”滥发补贴——看似是“给大伙谋福利”,实则是慷公家之慨、给小团体变相“加薪”。

【纪法标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典型案例】

某县直单位负责人林某(中共党员),授意财务人员通过虚构合同等方式套取项目资金28万元设立“小金库”,用于解决单位不便报销的日常开支。为了邀买人心,每逢节假日,林某便巧立名目,违规使用“小金库”资金给单位干部职工发放“过节福利”和“加班补贴”。最终,林某因私设“小金库”和违规滥发津补贴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违规发放的款项被责令清退,账外资金被依规处理。

【条分缕析】

面对执纪审查,林某辩解道:“我这是关心干部职工,为大家谋福利,怎么是违纪?”如此“关怀”看似体恤下属,实则混淆了正常待遇保障与违规滥发财物的界限。《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对违规自定薪酬和滥发津补贴、福利等行为划出红线,明确了福利保障必须在法规制度的轨道上运行。关心关爱干部职工可以理解,但前提必须是合法合规。打着“给大伙谋福利”旗号行违规滥发津补贴之实,绝非“办好事”,而是慷公家之慨、谋小团体之私的典型违纪行为。

一、撕下“关心干部职工”外衣:福利发放有规矩,公款不容借名“送人情”

公共资金不是单位“自留地”,更不是党员干部用来邀买人心的“福利池”。根据《条例》及相关财经制度规定,薪酬、津贴、补贴、奖金、福利均有明确的政策边界。判定发放是否合规,核心看四条硬杠杠:是否有政策依据、是否符合发放范围和标准、是否履行规定程序、资金来源是否合法。符合规定的一分不能少,没有依据的一分不能发。所谓“为大伙谋福利”,如果建立在套取公款、违规滥发津补贴的基础上,就是损公肥私。

本案中,林某通过虚构合同等方式套取公款设立“小金库”,并以此向干部职工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资金来源既不合法,发放名目也不合规。这种拿公家利益送“人情”、用公共资金换“口碑”的做法,不仅办不成“暖心事”,反而变成甩不掉的“违纪包袱”。

二、算清“违纪账”:私设“小金库”与违规滥发津补贴各有危害,不能“一笔带过”

现实中,个别党员干部心里打着“小算盘”:“私设‘小金库’就是为了花钱,设立和花钱是一码事,顶多算一种违纪,处罚不会重。”然而纪律从不算“糊涂账”,定性归责自有清晰标尺——关键就看私设“小金库”与用款是否“一事一挂钩”:如果私设“小金库”从一开始就奔着某一项特定违规用途去,设“小金库”只是手段、违规用钱才是目的,二者完全绑定,通常按处分较重的行为定性处理;如果私设“小金库”后又将其作为用途多样的“备用资金池”,既用来解决单位不便报销的日常开支,又用于公款吃喝或者滥发福利等,案发时甚至还有结余,此时设立行为与使用行为就不存在吸收或牵连关系,一般“分项算账”“分别定性”。

本案中,林某私设的“小金库”用途混杂,既是解决单位不便报销开支的“备用金”,也是滥发福利补贴的“钱袋子”。私设“账外账”破了财经纪律,违规滥发津补贴触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红线,两个行为性质不同、各自独立,自然要分别认定、合并追责。事实证明,任何拿“关心干部职工”当幌子、妄图用“集体福利”掩盖多重违纪的花招,均逃不过纪律的“火眼金睛”。

【廉洁提醒】

福利有温度,规矩有尺度。关爱干部职工,讲感情更要讲原则,给温暖更要守底线——符合政策的福利大方给足,规矩外的钱物坚决不发。把福利发在阳光下、领在规矩里,方能让大家拿得坦然、用得心安,真正把暖心事办到干部职工心坎上。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 张信春   审核: 余虎 主编:张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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