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两名干部被查处
2025-07-18 12:44
原新津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总工会主席曾洪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原新津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总工会主席曾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成都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曾洪简历
曾洪,男,汉族,1960年1月生,四川温江人,在职大专学历。1976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6年7月至1992年3月,先后在温江县公平公社、四川齿轮厂、温江县外贸公司、温江县科委、温江县计委工作;
1992年3月至1993年2月,历任温江县柳林乡党委书记,金马镇党委书记;
1993年2月至2006年12月,历任温江县政府副县长,县委常委、副县长,成都市温江区委常委、副区长,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2006年12月至2007年7月,任新津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总工会主席;
2007年7月,提前退休。
古蔺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张磊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泸州市委批准,泸州市纪委监委对古蔺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张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磊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车;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他人财物;公权私用,伙同他人套取财政资金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张磊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泸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泸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磊开除党籍处分;由泸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古蔺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凡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的作品,版权均属重庆日报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重庆日报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除来源署名为重庆日报稿件外,其他所转载内容之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