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证”取酬有红线 “两栖”干部当不得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5-04-02 13:50

简要案情

罗某,男,中共党员,A区某公立医院外科科长。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罗某在医院工作期间,违规将个人的《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在某药店,作为该店正常营业的重要资质。罗某每月从该药店获取500元的报酬,累计获利9000元。2024年12月,罗某因违反有关规定挂靠证书获取非法利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故事

2024年8月,A区纪委监委在医药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区某公立医院外科科长罗某违反有关规定挂靠证书获取非法利益。

“我把药师证挂在药店,是为了帮助药店取得营业资质,多开一个药店、群众买药也方便,挂证没有影响我的本职工作,而且国家也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我怎么就违纪了?”面对核查组的谈话,罗某情绪非常激动。

“你将证书挂靠在药店,是否经过组织批准?”“你是否定期从挂证药店获取报酬?”面对核查组提出的一连串问题,罗某支支吾吾,难以自圆其说。

原来,在2020年初,与罗某相熟的老板打算新开一家药店,但是根据规定,开设药店必须具有《执业药师注册证》,于是他找到罗某希望将其药师证挂靠在药店名下,以此获取药店经营资格,并承诺每月给予相应报酬。起初,罗某还是有所担忧,但又想该药店是开在相邻区县,自己又没有到那里去工作,违规行为很难被发现,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将其个人的《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在该药店,2020年7月至2021年12月,每月从该药店获取500元的报酬,累计获利9000元。

“违规‘挂证’取酬与国家鼓励的医务人员‘多点执业’有本质的区别,你未经组织批准将证书进行挂靠,还违规获取报酬,本质上属于违规兼职取酬,既违反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也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核查组指出了罗某违规“挂证”取酬的行为本质,对其进行了纪法宣传教育。

2024年12月,罗某因违规兼职取酬,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纪法解读

“挂证”取酬是指行为人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挂靠至非供职单位名下,实际未到挂靠单位工作而获取报酬的行为。违规“挂证”取酬既有可能引发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化公为私、以权谋私的廉政风险,还有可能导致经济组织间的不平等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党员干部违规兼职、领取报酬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挂证”取酬是党员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典型表现之一,实践中,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以“挂证”取酬名义收受好处费,还涉嫌受贿。

本案中,认定罗某行为的性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一是罗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医务人员“多点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多点执业”指的是,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或备案后,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同时,《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严禁《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由发证部门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本案中,罗某虽靠个人努力取得了医师执业资格证和执业药师资格证,但其挂证行为未经注册或备案,并违反《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因此不属于“多点执业”的范畴。

二是罗某是否属于技术性兼职?技术性兼职指的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经过批准到业务相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兼职,并将个人资质证书注册用于执业,有利于促进人才和智力的“充分流动”,不应认定为违纪。本案中,罗某未经组织批准,在私营药店挂证,且未在该药店实际工作,不属于技术性兼职。

三是罗某是否可以获得报酬?《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意见》中提到“其他领导干部,参照《意见》执行。”其他领导干部,主要包括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等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和子公司的领导人员,以及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人员。因此,罗某作为公立医院外科科长,属于事业单位内设机构领导人员,其兼职行为无论是否得到组织批准,都不能获取报酬。

党员干部违规“挂证”取酬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除罗某这种直接与挂证单位达成协议进行违规“挂证”取酬外,有的通过中介机构间接挂靠,行为人不与挂证单位直接接触,给挂证行为穿上“隐身衣”;有的将证书挂靠在工作地以外的单位,利用信息差逃避监管;有的进行短期挂靠,以满足挂证单位在特定时期内的资质审核、项目投标等需求,从而谋取不正当利益。

甘蔗没有两头甜,若是企图“两头占”,终会落得“两头空”。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警醒自己,自觉抵制违规“挂证”取酬的金钱诱惑,做好遵守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的表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擦亮监督探头,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兼职报批、日常监管、定期报告等机制,借助大数据分析研判,提升监督效能,坚决查处违规“挂证”取酬、兼职取酬等问题。(罗泽旭 盛茂 )

来源: 风正巴渝  
编辑: 张信春   审核: 付爱农 主编:罗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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