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信息化激活正风反腐“新动能”

新重庆-重庆日报精选

2025-11-04 21:42

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大数据已成为推动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强调“以大数据信息化赋能正风反腐”,并在监督、办案等方面做出具体部署,为持续用好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指明方向。聚焦“全要素覆盖、全流程贯通、全领域标准、全系统共享”的目标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着力推动技术与业务融合应用,有效拓展信息化建设的深度和广度,以“数智”含量的有效提升,持续激活正风肃纪反腐“新动能”。

整合数据资源

既破壁垒也抓集成

推进大数据、信息化建设,既需要“能用”的数据,也离不开“会用”数据的人才。将数据资源“聚起来”“用起来”,首先要从破解“信息孤岛”入手,在夯实数据“底座”的基础上加强应用平台建设,同步加强技术人员专业化队伍建设。通过为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持续提供高质量数据资源供给和高素质人才支撑,发挥出大数据的“聚变”效应。

“破”打头,消除壁垒实现各类数据要素汇聚融合。从目前情况看,跨部门、跨行业的数据共享壁垒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针对不同职能部门信息系统独立建设、数据标准不一等现实情况,要积极在“信息孤岛”之间搭桥铺路,以数据贯通建强大数据资源池。纵向看,注重上下联动,上级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加强贯通协调,根据实际需要,畅通数据调取运用渠道,分层分步稳妥推进建立数据分析、应用机制,形成数据资源“一盘棋”工作格局。横向看,注重内外协同,完善与政法机关、市场监管、财政等职能部门和其他掌握数据信息单位的数据共享机制,确保数据信息能够及时查阅、及时提供给纪检监察机关,有力消除数据碎片。如海南省三亚市纪委监委与组织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接入公职人员相关信息、企业注册信息等数据资源,比对出公职人员涉嫌违规经商办企的预警信息,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可能存在的廉洁风险。

“集”为要,尽快实现数据价值。数据的集成应用离不开设计精良的“工作台”,让数据走上平台、走进平台,把数据平台作为数字纪检监察体系的有力支撑。积极整合搭建,根据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纪检监察工作需要,构思创建数字化平台,将海量数据与业务需求连接起来,给工作插上“科技翅膀”。比如,山东省临沂市纪委监委深化政治监督活页数字化应用,加快政治生态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实现对县区、市直部门清廉指数状况的动态监测和对政治生态建设风险点的实时预警。主动对接嵌入,让数据能够在更大范围、更多维度得到充分使用并实现“一采多用”,需要进一步思考已有数据库的延伸应用,既避免重复采集,也能快速高效扩充数据资源池。一些地方推动本地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平台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建设的“监督一点通”基层小微权力监督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将已成熟的分析模型嵌入职能部门监管系统等,进一步织密数字监管网络。此外,顺畅平台信息流转,将群众监督作为重要数据信息源,让群众投诉举报能够直达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同时,严肃查纠问题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

“人”支撑,围绕提升数据素养培养大数据信息化专业队伍。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整合数据资源,但数据汇集后存在“看不懂”“不会用”现象。挖掘海量数据中的“富矿”,对干部队伍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加强人员配备,以服务监督办案实战为导向,成立或优化信息技术部门,明确负责大数据信息化业务的专职技术人员,在监督办案一线部门、派驻机构明确兼职信息员,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的技术保障责任落地。开展专题培训,围绕一体化查询、大数据平台运用等话题邀请专业人员授课教学、答疑解惑,定期组织业务部门开展现场教学、技能交流和一对一指导等,帮助纪检监察干部认识到大数据在精准发现、高效核查、科学决策、源头预防等方面的巨大潜力和独特优势。突出实战练兵,组织信息技术人员实践运用电子数据调查、智能刻画、数据分析等模型,理解查询需求、提升数据运用能力。比如江苏省太仓市纪委监委选派数据研判人员列入工作专班、专案组,对口保障数据分析工作,以战代训夯实数据分析实务能力。

提升监督质效

既盯问题也重预防

相比事后发现、查处的“被动应对”,运用大数据的优势在于能够使监督更加主动、更加靠前,通过加强预警,将问题扼杀在萌芽阶段。纪检监察机关要善于借助大数据碰撞比对、关联分析,推动全流程监督,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有效性、精准度,让监督触角全方位延伸开来。

把握关键信息和疑点数据,在碰撞比对中高效精准发现问题。监督模型是开展大数据监督的核心,建模质量高低直接影响监督质效。一方面,要抓住关键环节,找准大数据监督的切入点、着力点。围绕“人、权、钱、事”等关键要素,把公权力运行的关键节点、领导干部审批的项目、作出的决策及相关社会关系等联系起来,开发碰撞比对类、轨迹分析类、异常预警类等监督模型,在海量数据中精准扫描异常,实现对廉政风险的预警干预。另一方面,线上线下需要同步发力。数据要“跑”,但是不能“乱跑”“无目的地跑”,数据运行的思路在一定程度上也依靠纪检监察干部下在平时的“铁脚板”功夫。一些领域专业性强、工作环节多、流程复杂,就需要纪检监察干部通过持续学习、调研走访加深对行业运行的了解和风险点的把握,推动监督模型更加精细、更有针对性,以“人力+算力”破译不易识别的“腐败密码”。

努力做到用权异常早预警、行权留痕可追溯,监督监管协同发力。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职能部门的监管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再监督缺一不可。实践中,应追求实现监督监管的同步性。纪检监察机关与职能部门联合建立跨部门监督监管机制,既构建监管模型加强行业预警,又在部门业务系统内嵌入监督模型,必要时接入信访举报等监督数据,无缝对接、一一比对,将监督由事后变为事前事中,努力做到关口前移,合力堵塞风险漏洞。还应尽力消除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监督“盲区”。运用大数据技术明确流程、明晰责任,对公权力运行实行闭环管理、数据“监控”,主动“曝光”公权力运行的“死角”。

运用大数据优势早提醒、早预防,提前筑起牢固的监督防线。监督工作点多面广,要在整体推进中实现重点突破,通过优化“大数据防线”防患于未然,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要提高监督模型开发的针对性。针对“四风”顽瘴痼疾,不妨运用大数据手段抓住隐形变异的“核心环节”,助力发现传统监督方式难以发现的情况;结合本地区本单位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领域、群众关切的民生领域,按需建立医疗、教育、招投标等领域的专题监督平台或数据库,实现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精准监督。防范重在抓早抓小,要探索将监督“精准投放”。大数据具有智能优势,在搭建监督平台、设计监督模型时,可以结合重点领域工作流程、腐败问题易发高发的关键时点节点,开发提醒功能,通过平台自动抓取相关工作人员信息,及时提醒其依规依纪依法办事。浙江省纪委监委就在招投标相关监督系统中设置提醒功能,围绕项目立项、登记、评标专家抽选和确定等招投标主要环节,向项目负责人、评标专家、行业监管部门承办人等发送提醒信息,实现监督常在、精准滴灌。

拨开案件云雾

既脱伪装也挖根源

近年来,面对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将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作为一项长期任务紧抓不懈,其中,用大数据“击破”腐败分子的“诡计”,探索建立“数字化”反腐败工具箱,就是一项颇具成效的尝试。通过全景式、靶向式扫描,从异常情况中“找线头”,以数据关联锁定“利益链”,精准拨开腐败层层迷雾。

让数据“跑起来”,以“算力”补“人力”提高核查效率。扎实的初核是有效开展审查调查工作的关键。要善于运用“数据风暴”形成被核查对象的“数字画像”,结合问题线索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涉案人员的基础信息、履职经历、主要社会关系、行为轨迹等进行多维度关联分析,以更加丰富、全面的信息帮助办案人员勾勒人物事件“总体框架”,为后续制定精准核查方案提供科学依据。适当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重点证据可视化分析,帮助办案人员追踪涉案人员资金流向及链条、锁定可疑交易和利益输送路径等,同时收集案件查办需要的其他证据材料,为后续工作提供有效数据支持。安徽省六安市纪委监委针对重大疑难案件,调动“数据能量”形成供办案人员参考的大数据初核报告,减少人力物力消耗的同时提高初核精度和效率。

让数据“挖下去”,在扩展审查调查深度中破题解题。运用大数据技术将“藏得深”“裹得严”的隐蔽信息挖掘出来,精准找到突破口。实践中,数据分析能够助力抽丝剥茧破迷局,精准揭开腐败“隐形外衣”。通过重点构建涵盖数据检索、智能研判等功能的大数据分析研判系统、启用电子数据实验室等方式,对案件数据进行多角度、多侧面智能分析,帮助办案人员找到可靠突破方向。如山东省菏泽市纪委监委强化大数据辅助办案,实现对查询、调取、电子数据调查等多门类数据综合分析,碰撞疑点“线头”、还原案件细节,为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提供坚实数字支撑。还可通过大数据碰撞比对辅助深挖彻查“案中案”。在个案查办中关注大数据挖掘的可疑关联人员、关联交易信息等,根据个案情况建立数据模型、由数据模型筛查同类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大数据“下挖潜力”,使其成为充实案源的“活水源头”,以“数据算法”有效应用助力“反腐战法”不断升级。

让数据“活起来”,拓宽以案促改促治广度。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数字技术应用同样可以找到一席之地。一方面,推动“促改”更具针对性、实效性。采访中,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谈到,大数据信息化可以让责任认定更具客观性、说服力,避免了“主观判断”的影响,更能深挖案件暴露的问题根源。运用信息系统对政治生态进行分析研判、对同类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分析,有助于纪检监察机关在把握一个地区、一个单位整体状况的基础上,提出更加准确到位的整改建议,让“纸面建议”变为落地实招。另一方面,推动“促治”向更深层次延伸。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推动系统治理的关键,实践中可以探索以数字化的方式发现案件暴露出的制度短板漏洞、锁定权力运行负面清单,在此基础上厘清整改和治理方向,形成更加严密的行权数字化监督流程。如湖南省株洲市纪委监委将重点领域廉政风险点与案件中反映违纪违法情况的关键数据信息进行匹配,结合踩红线、破底线的实际情形,搭建能够反映行业性、系统性问题线索的数据监督模型。从“数据”中来,到“平台”上去,将以案促改促治的深化、实化体现在更加前置、更加严密、更加及时的监督中来。

确保数据安全

既绷紧弦也一体管

数据是把“双刃剑”,在安全可控环境下使用,可以助力正风肃纪反腐工作抓得更深、做得更精,如果不重视安全规范,则会带来难以预料的风险。在共享数据红利的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绷紧数据安全这根弦,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综合施策,将数据安全管理“防护网”织密织牢。

管理管控同步推进。要推动实现数据管理专业化、精细化运作。管理方式上,尤其需要注重明晰责任,在纪检监察信息技术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数据资源接入、共享、查询、安全维护等工作,严格落实进出人员登记和身份识别,实现全程授权管理,避免扩大数据接触范围;其他业务部门也指定专人担任兼职信息员,负责结合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需要与信息技术部门进行沟通对接。审批流程上,严格规范数据调取使用等事项的审批权限,无论是申请数据使用,还是向需求方提供数据,实行“一事一授权、终身负责”的审批机制。数据使用需求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三级审批后,方可运转,严禁超范围、超权限查询。

软件硬件一体提升。既重技术,也重制度,将“技防”与“人防”有机结合,形成科学有效防护体系。注重强化硬件支持,全面实施网络拓展、硬件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建立信息技术应用和数据服务保障的专门场所,同时引入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技术防护,严防数据泄露,确保查询、流转全程记录、可追溯。要积极细化数据资源运用制度机制,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探索制定出台大数据信息化助力纪检监察工作有关业务指南,针对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和标准规范;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大数据资源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形成数据采集、存储、应用全流程分级分类管理标准。

监督教育两手齐抓。纪检监察工作中,大数据资源用在经常,更要严在经常。对数据资源使用开展定期检查。在数据调取、查询、使用、移交过程中,谁来操作、操作哪些步骤,数据管理系统能够同步形成工作日志,并同步推送给相关负责人,方便数据管理人员掌握数据信息应用动态。与此同时,要构建具有明确问责主体和问责标准的数字问责机制。相关部门定期对信息查询和分析研判工作进行抽查,发现数据使用过程中违规违法行为,倒查责任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此外,还要强化相关工作人员保密教育和安全意识培训,掌握数据调取查询权限的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要签订保密承诺书,保密提醒做在日常,保证大数据手段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新故相推,日生不滞。在大数据信息化浪潮滚滚而来的今天,只有适应时代变化、把握发展机遇,才能赢得主动、赢得未来。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提高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技术开展工作的能力,加快构建数字纪检监察体系,推动数字技术与纪检监察业务深度融合,让高质量数据、信息化手段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强劲引擎、有力助推器。(王丹妮)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5年第21期  
编辑: 张信春   审核: 付爱农 主编:罗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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