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一签了之”后4人被查
2025-10-23 12:07
“多缴了这么多年水费我们都还不知道呢,现在能退回来真是太意外了!”拿到退还的水费,彭水县世宏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难掩喜悦。
此前,彭水县纪委监委在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期间,收到县市场监管局移送的关于彭水县润泽自来水有限公司多收建筑用水费用的问题线索,第二纪检监察室随即成立初核组展开问题核查。
“我们通过调取收费台账,比对相关政策文件,走访用水企业、群众等方式,发现彭水县润泽自来水有限公司长期多收取用户水费,相关群众、企业利益严重受损。”该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说。
原来,2020年末,该县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落实自来水价格分类简化政策的通知》,明确要求将原执行的办公及工业商业用水价格和建筑业用水价格合并为非居民用水价格,合并后建筑业用水价格由3.75元每吨调整至3.19元每吨。润泽公司时任执行董事唐某某收到文件后将该文件签批给时任总经理张某某和副总经理陈某某阅处,并交由收费系统负责人谷某某负责落实。但谷某某在阅知文件后因个人疏忽,未在水费收费系统调整水价;张某某、陈某某对自来水价格分类简化政策文件“一签了之”,也未跟踪过问工作落实情况,导致2021年至2024年期间,违规多收取水费29万余元。2024年2月,谷某某发现还未落实自来水价格分类简化政策,将该情况报告给张某某、陈某某后,才把建筑用水价格调整为每吨3.19元,但仍没有对多收取水费的退还问题进行研究。最终,因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张某某、陈某某、谷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唐某某受到责令检查处理。截至目前,23万余元水费已退还用户,剩余部分仍在退还之中。
针对案件暴露出公司管理制度欠缺、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及时向润泽公司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其完善工作闭环管理机制,切实强化管理效能;开展工作作风专项检查,着力提升员工责任意识;推动该公司聚焦供水服务全流程管理,新增及完善用户用水报装、投诉举报和纠纷处置等环节排查漏洞,疏堵建制。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举一反三,以个案查处扎实推进系统治理,督促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县开展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居民水电气计量和收费问题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检查组,通过一线调研、集体约谈、定期督导等方式,对辖区内水电气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并针对发现问题对2家公司分别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1家公司作出行政处罚18万元,坚决打击服务群众“打折缩水”、政策执行“走样变形”现象。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聚焦群众关切,紧盯民生相关事项办理中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等问题,重拳纠治惠民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的作风问题,以强有力监督推动办好每一件民生实事。”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彭水自治县监委特约监察员点评
彭水自治县人大常委办公室二级调研员 周广平
惠民政策承载着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搞形式主义、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严重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群众的获得感。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形式主义典型案例,举一反三推动以案促改促治,以有力监督回应民生期盼,切实保障惠民政策落地见效。
(作者:曾贤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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