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瞭望|结婚可“简”,但保障要加
2025-04-15 07:25
4月9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将于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
《条例》外,争论仍在继续:有人担忧,降低结婚门槛,会不会增加“所托非人”的风险;有人质疑,婚姻正变得“宽进严出”……
婚姻是家事也是国事,婚姻制度改革,当然要兼听各方关切。但若陷入各说各话的情绪漩涡,只会压缩公共讨论的空间,抹除共识建立的可能。值得重申的是,必须站在谋求更多家庭幸福的目的上,来思考《条例》修订的时代意义,探讨婚姻制度现代化的更多可能。
▲渝北区婚姻登记处,新人正在拍照留影。记者 龙帆 摄/视觉重庆
平心而论,《条例》修订,既利当下,也为长远。
这是为当下的社会痛点求解。
如,此次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便体现出民生的普惠性、立法的审慎性。
一方面,在城市化加速,人口流动普遍的当下,依赖户口簿的固有结婚方式,让许多有情人不得不“迁徙式结婚”,徒增民生负担。更有一些家庭情况复杂的群体,可能因户口簿被扣押,婚姻自由受限。
另一方面,此前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已在部分地区经历数年试点,暴露出一些地区信息化建设不足、户籍管理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而当下,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得到确立,便有助于打破这些束缚婚姻的“隐形枷锁”,以更高水平呵护结婚主体权益。
也有助于长远意义上的民生改革。
婚姻登记,是婚姻的起点。调整婚姻登记制度,也是为更多现代化的婚姻管理措施建立支撑点。
比如,《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等条款实现了有机衔接,这既体现了婚姻登记的国事家事属性,也进一步突出了其中的公民权利属性。
又如,《条例》同时提到了强化婚姻家庭辅导体系,将心理咨询、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嵌入结婚登记流程,使婚姻登记从机械化“办事走人”转向温情化公共服务。
再如,《条例》也涉及了近年来备受关注的婚俗改革,天价彩礼、低俗婚闹、婚托婚骗等民生忧虑,都有望经由制度的现代化与便利化,而逐渐消解,让“甜蜜”的负担更少一些。
▲2024年5月20日,南岸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动南岸区绿荫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展户外集体颁证活动。记者 谢智强 摄/视觉重庆
更深层次地看,大家纠结的不是《条例》该不该修订,而是《条例》修订后,会不会激化老问题、产生新问题。这折射出民众对婚姻保障体系的种种忧虑。
如何平衡个人自由与社会需要?
在结婚上,《条例》着重保障婚姻的个人自主权,其方向正确,但也客观削弱了传统中国家庭对婚姻的干预习惯,婚姻观念的代际差异、习俗与制度的冲突,都仰赖进一步细化方法来化解。
而在离婚上,更要看到过往制度的一些争议。今年全国两会上,就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删除离婚冷静期,列举了诸如离婚程序延宕带来婚内财产转移、家暴受害者在“冷静期”内遭遇暴力升级、多数深思熟虑离婚的夫妻不得不承担额外成本等问题。《条例》施行中,不能忽视这些潜在顾虑。
特别要看到,不少网友在《条例》下呼吁设立“结婚冷静期”,体现出大家对婚姻的谨慎负责,这不应该被简单地理解为恐婚,而是应该在其中找到深化制度的契机,有的放矢,实现个体自由与社会责任、个体权益与法律制约的平衡。
此外,对婚姻托举不足、保护不够的现状能否改变?
婚姻大门外,部分青年人群仍面临“爱而不得”困境。尤其当下,除了住房、教育、生育、养育乃至彩礼等物质成本较高外,年轻人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机会成本也变得相对短缺。“智者不入爱河,寡王一路硕博”等话语流行,体现出年轻人对于婚姻与事业不可兼得的认知,不解决这些现实问题,难以缓解婚姻焦虑。
婚姻大门内,一系列制度保障疏漏也会传导出婚姻焦虑的情绪。
如,冷暴力、经济控制、冻饿遗弃、精神控制等非肢体性家庭暴力蔓延,影响着人们对婚姻的信心。
也有学者注意到,夫妻关系的缔结、存续与解除往往伴随不动产或动产物权的变动,这个过程中,弱势群体的权益还难以保护。如,在家务劳动补偿的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与经济帮助的分离不够,家务劳动付出容易被忽略。
▲万州南滨公园,情侣在江边漫步赏城市春光。记者 谢智强 摄/视觉重庆
《条例》修订,对于婚姻制度的现代化而言,是有益的一步,但不能是婚姻改革的最后一步。结婚降门槛之外,该如何提供更多行之有效的保障?
支持体系更全,婚姻焦虑才能更少。
幸福的婚姻也需要社会环境与制度的呵护,让更多人敢爱、能爱、愿爱,才是政策的最终目的。
这需要回到婚姻的“第一公里”,塑造更健全的婚姻教育服务体系。要在高校等环节开好婚恋指导课,不能狭隘地教人“搭讪”“求偶”,而是要教会人们在关系中自尊自爱、自信自洽;更要拒绝对婚姻的道德绑架,消除“剩男剩女式”的污名化叙事,以更包容的方式推动婚姻文化现代化。
婚姻也不只是年轻人的事。针对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同样需要前瞻性保障中老年婚恋市场,破除对中老年人自由支配婚姻权利的种种束缚。
制度保障更细,社会预期才能更明。
要将对婚姻的制度保障深入婚姻各环节、各情况,以差异化、精准化的方法,捍卫婚姻中更多主体的权利。
如,在公共服务上,不仅关注离婚劝导,也可增加入户走访、婚前指导等服务,尤其在新婚、生育、婚姻瓶颈期等重点环节体现关怀,帮助更多家庭。
也要让法律更有用、更好用。可以看到,去年11月至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连续针对婚姻领域的纠纷发布典型案例,涉及家庭暴力判罚、彩礼纠纷认定、以婚牟利、转移夫妻财产等民众关切话题,经由以案释法,让大家对婚姻的认知和预期更明朗。
最关键的是,要厘清边界,既“尽力”也“量力”。
婚姻相关的法律制度,既有“公法”功能,也有“私法”属性,相关的改革要徐徐用力,尤其是要从“民声”出发,考虑老百姓的获得感。
如,眼下,一些地方因地制宜,将反家暴工作融入当地妇女权益保护机制,或单独设立地区工作条例,体现出了问题导向与主动担当,值得借鉴。
民间的新风也值得弘扬。眼下许多年轻新人“爆改”婚礼,让“简装”婚俗衬托“精装”爱情。有地方在其中找到了发力点,主动规划婚礼目的地,把婚礼简办与民政工作串联起来,让更多新人享受到了性价比。
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才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结婚当然该“简”,但前提是保障更密,幸福才更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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