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瞭望丨别让趋利执法挫了企业信心

新重庆-重庆日报原创 观海

2024-10-11 07:31

就在昨天,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草案提出,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及时纠正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10月8日,在国务院召开的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上,提出要坚决治理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同一天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也提出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

近年来,受经济调整、土地财政弱化、大规模减税降费等因素影响,地方财政持续承压。个别地方为缓解财政压力,“小过重罚”、趋利执法、胡乱执法,甚至“远洋捕捞”,违规异地执法,严重损害了市场主体的权益,破坏了营商环境。

接连几天,国家针对行政执法多次提出严格要求与具体指导,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整治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等纳入“一揽子增量政策”中,足见对于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也为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10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记者 殷博古 摄/新华社

严禁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反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已非首次强调。

反复强调下,趋利执法事件依然屡屡上演,部分案例更是在舆论场引起轩然大波。前段时间,一段包括“干垮一个企业太简单了”的录音在网络传播;还有,网传某基层派出所发布的一则《外地公安不得非法入企办案》公告也引发舆论热议。这都折射出一个事实——企业苦“趋利执法”和“远洋捕捞执法”久矣。

屡屡强调却屡禁不止,趋利执法何以如此“顽固”?

从制度层面看,趋利执法现象的存在与涉案财产处理政策演变密切相关。

长期以来,涉案财产的处理与办案经费直接挂钩。早期政策允许将部分罚没款返还给办案机关作为经费,这种政策导向使得执法行为与罚没收入之间产生利益捆绑。尽管国家已逐步收紧涉案财产处理政策,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地方财政将罚没收入变相返还给办案机关的情况。政策执行的不彻底性,使得趋利执法有了生存空间。

从经济层面来看,趋利执法也受地方财政压力、执法经费不足等影响。

在地方财政面临较大压力的情况下,一些执法部门为弥补经费不足,倾向于以罚增收、以罚代管,以求通过执法来“创收”,不惜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个别地方的执法部门甚至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违规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以充实自己的“口袋”。

从监督与问责上看,尚未在社会层面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虽然我国已经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监督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部分制度条款难以发挥有效作用。一方面,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于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行为的监督和问责力度不够;另一方面,部分监督机制本身存在漏洞和缺陷。

此外,公众对于行政执法监督的参与度相对较低,难以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力量。

政策有了,重点在如何落实;决心有了,关键看如何操作。

整治趋利执法,得在监管上下功夫。要能管会管管好,不能“有枣没枣乱挥杆”。

遏制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机制。一方面,要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确保监管工作有专人负责、有章可循,避免“以罚代管、只罚不管”。另一方面,要创新监管方式,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度。在此基础上,还需加强对罚没收入的监管和审计,确保罚没收入合法合规使用。

针对异地执法难题,要进一步在管辖权上进行约束,同时完善异地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地区间的执法协作和信息共享,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壁垒。还要加大对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有效的震慑。

要学法懂法守法,落实政策仍需“法”字当头。

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业务培训,建立健全执法考核和激励机制,确保他们严格依法办事、公正廉洁执法。

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的根源在于法治政府建设的不完善。因此,应当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行政执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还要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要互动互通互信,形成共治共管的良好局面。

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执法行为。强化舆论引导,及时曝光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行为,形成有效的舆论压力。同时,还应加强与媒体的合作与沟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热点问题。

法治之下,万商皆兴;公正之中,百业俱荣。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是维护市场秩序、激发创新活力的重要一环。

必须明白,唯有让每一项决策、每一次执法都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才能真正让企业家安心、让市场放心,才能提高营商环境的稳定性、透明性、公平性和可预期性。

来源: 新重庆-重庆日报  
编辑: 朱小乔   主编:马京川      审核: 何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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