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禁止有关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紧急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实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减少人员流动,切实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即日起,我县除药店、超市(副食店)、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母婴店及供水、供气、供电、加油站、通讯等群众生活必需行业和疫情防控必需行业以外的所有商场店铺一律暂时关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请社会各界自觉遵守。
对拒不执行者,将依法依规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彭水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