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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副院长:对民营企业家慎用强制措施
    来源:上观新闻
    时间:2019-03-12 13:14:00 | 编辑:陈韫宇

      今天上午,全国两会第四场“部长通道”在人民大会堂开启,国务院各相关部委负责人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围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说,最高法要求,对处于危困、濒临破产但又有发展前途和希望的企业,让他们进入诉讼快车道,尽快让他们从诉讼中摆脱出来。

      他表示,要慎用强制措施,在不影响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在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能不采取强制措施的,尽量不采取强制措施;能少采取强制措施的,少采取强制措施。在能够实现审判和司法目的的前提下,如果存在多种手段,法院法官必须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利益最大的方式,来实现审判目的。

      江必新要求,要厉行平等保护,绝不能因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单独理由,来牺牲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绝不能因为以单纯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置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权益于不顾。绝不能因为一些民营企业量小力单而放纵有的法人单位“店大欺客”,践踏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他说,在处理案件时,最高法与工商联一起发布规范性文件,充分发挥商会的作用,以柔性的办法来处理民营相关经济纠纷。在执行案件时,涉及破产的,对除僵尸企业之外有希望、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尽量进行重整,让其重获新生。在诉讼过程中,尽量使用调解手段,加大和解力度,在不损害相对方当事人权利,在相对方有足够权利情况下,要放民营企业一条生路。

      江必新说,要及时兑现权益,把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相关案件的执行,作为我们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案件,使他们在不违反政策执行秩序的前提下,使其尽快获得应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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