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和更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代表大会
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19年1月10日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设立重庆市长寿区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将重庆市长寿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更名为重庆市长寿区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法制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数分别为7人。
关于设立和更名重庆市长寿区人民代表大会
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19年1月10日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设立重庆市长寿区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将重庆市长寿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更名为重庆市长寿区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法制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数分别为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