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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法院集中公开宣判10件恶势力犯罪案
    来源:重庆日报
    时间:2018-09-15 06:33:18 | 记者:黄乔 | 编辑:李振兵

      “传被告人江力、吴某、王某、郭某某到庭……”

      9月14日上午,巴南区法院对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江力、王某、吴某等9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综合考虑案件情节和被告人的认罪悔罪,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当天上午,除巴南区法院外,永川、开州、长寿、铜梁、石柱等5家基层法院也分别对一件或多件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公开宣判,案件总数为10件。宣判的这10件恶势力犯罪案件,涉及恶势力犯罪团伙或集团8个,涉案人数40人,其中指控涉恶人数31人。

      数十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

      9月14日上午,江力等6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和王某、吴某、郭某某等3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公开开庭,重庆日报记者旁听了该案件宣判。

      “该案涉及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市高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袁胜强介绍,法院审理查明,自2017年起,江力、吴某、王某、郭某某等五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插手他人债务纠纷,以持刀威胁、暴力殴打等手段,非法拘禁他人;受同案被告人徐阳邀约,插手徐阳与被告人施刘松之间纠纷,结伙与施刘松、周某等人持刀斗殴,致二人受伤;因矛盾纠纷,为泄愤打砸他人车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江力、吴某、王某、郭某某还随意殴打他人,致人受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力、王某、吴某等9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综合考虑案件情节和被告人的认罪悔罪,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当天,60名全国、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了案件公开宣判。同时,市高法院统一组织协调,联合网易直播平台,对巴南、永川、开州集中宣判案件以及新闻通气会进行了全程网络视频直播。截至9月14日下午4点,已吸引超过60万网民在线“围观”。

      重庆法院一审新收涉黑恶犯罪案件57件

      据了解,截至今年9月10日,重庆法院受理涉黑一审案件1件,准备近期开庭审理。受理以恶势力犯罪起诉的一审案件56件,涉案396人,其中已判决8件34人;已开庭17件(9月14日宣判10件);待开庭涉恶案件31件。

      市高法院刑一庭庭长袁胜强介绍,为确保重庆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有序推进,市高法院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杨临萍任组长,负责重庆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检查督导。

      “各中基层法院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门的办事机构。”袁胜强说,市高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经常采取专项检查、逐案督导等方式对全市法院扫黑除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坚持公正司法,确保审判质量

      据了解,为推动重庆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市高法院制定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对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个阶段的工作进行了部署。

      同时,明确了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沟通协调,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依法严惩,突出打击重点;坚持公正司法,确保审判质量等基本工作原则。

      “在配强审判力量方面,我们组建了专门合议庭,除负责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外,着重强化对下级法院指导。”袁胜强介绍,各中基层法院也按照这个要求,组建了专门的审判团队。

      此外,为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办理涉黑案件,统一执法办案标准,市高法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基本证据标准》、《关于办理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基本证据标准》以及《关于办理“套路贷”犯罪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

      “为建立健全督导检查机制,我们还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实施意见》。”袁胜强说,实施意见的制定,建立完善了涉黑涉恶案件报备制度、台账制度和督导检查、考核评估、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对全市法院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工作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为专项斗争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相关链接>>

      10件恶势力犯罪案

      今年1月以来,重庆法院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统一安排,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进一步扩大声势,营造氛围,提升人民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和支持力,9月14日上午,巴南、永川、开州、长寿、铜梁、石柱6家基层法院对共计10件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这10起案件(部分宣判涉及两起案件,一共10起)分别是:

      1.开州区法院宣判的熊辉、李红兵等9人聚众斗殴,非法制造、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案;

      2.巴南区法院宣判的江力等6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和王某、吴某、郭某某等3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案;

      3.巴南区法院宣判的陈某某、文某、余某等7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盗窃案;

      4.永川区法院宣判的刘维松、华梦、邓光杰组织、强迫卖淫,非法拘禁案;

      5.石柱县法院宣判的马伟东、马俊寻衅滋事案和马某东、秦某西寻衅滋事案;

      6.铜梁区法院宣判的张洪、王小倩等3人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案与姜某某协助组织卖淫、强奸案;

      7.长寿区法院宣判的张某某等4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

      案件聚焦>>>

      开州区法院宣判的熊辉、李红兵等9人聚众斗殴,非法制造、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案

      据了解,该案涉及恶势力犯罪集团和恶势力犯罪团伙各1个。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熊辉、谭明建、胡玉杰恶势力犯罪集团,为了获取非法利益,2017年3月以来先后在本市开州区多次实施开设赌场及聚众斗殴、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活动;被告人李红兵、袁帅等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重庆市开州区临江镇等地开设赌场,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为排除非法开设赌场中的竞争,熊辉邀约谭明建、胡玉杰等人携带三支来复枪,李红兵、袁帅邀约吴某某等十余人携带砍刀,在开州区临江镇四十米大街进行械斗,造成恶劣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辉、谭明建、李红兵等9人的行为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依法应当严惩。依照刑法的规定,九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石柱县法院宣判的马伟东、马俊寻衅滋事案和马某东、秦某西寻衅滋事案

      据介绍,这两件案件涉及1个恶势力犯罪团伙。

      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期间,马伟东、马俊、马某东、秦某西等人相互纠集,多次在本市石柱县城范围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马伟东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强行要求他人安排嫖宿服务,随意殴打他人;强行向服务企业收取保护费;在他人经营场所消费后拒不结账并实施打砸破坏,横行霸道,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和侵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伟东、马俊、马某东、秦某西组成恶势力团伙,多次强拿硬要、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刑法的规定,对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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