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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报观察|“莎姐”品牌成长记
    来源:重庆日报
    时间:2019-03-13 07:25:02 | 编辑:孟涛

      重庆市检察机关统一设立“莎姐”青少年维权岗新闻发布会。(市检察院供图)

      《莎姐讲故事》系列丛书已深入人心。记者 罗斌 摄

      “莎姐”检察官校园普法。通讯员 陈仕川 摄

      ■今年最高检工作报告中,7次提及未成年人,并明确“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各项基础工作”。事实上,在重庆有一支专业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队伍“莎姐”检察官,已经活跃了7年之久。

      从重庆市检察机关统一设立“莎姐”青少年维权岗,到该团队获评“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优秀品牌团队”,再到面向社会大众的“‘莎姐’大普法”。“莎姐”这一全国知名的司法品牌内涵不断在深化、延伸。

      犹如“莎”之本意为一味治病救人的良药一样,“莎姐”司法品牌实现了从“以法为药去病灶”到“未病先防”的境界。

      为了孩子 “莎姐”的崛起

      “没有‘莎姐’检察官,我的一生可能都毁了!”17岁的王小木(化名)近日获得学校的表彰后,泪流满面。

      王小木是一名艺校学生,曾因骗取网友手机被民警抓获。

      九龙坡区检察院“莎姐”检察官办理该案时,发现王小木个性敏感,存在价值评判、行为控制方面的困惑,应当从认知层面做适当的调整。

      此后召开的不公开听证会上,学校老师、民警、人民监督员都发表了自己的意见。鉴于王小木具有家庭监管条件,案发后在学校表现良好,也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九龙坡区检察院依法对王小木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设置12个月的考察期。

      考察期内,王小木每月汇报思想动态与学习生活情况,在校因成绩突出受到表彰,还主动接受6次心理咨询,并完成志愿者服务工作30个小时。最终,他顺利完成考察目标。

      正处青春期的王小木犹如“迷途羔羊”被“莎姐”检察官导入正途,而事实上,重庆的检察官每年面对的类似案例数以千计。

      “莎姐”最初是大渡口区检察院女检察官王莎的昵称,因长期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与孩子打交道,久了大家都称其为“莎姐”。

      彼时,重庆市检察院正试图构建一套有别于以往严肃司法形象的未检工作体系,“莎姐”昵称的流行,恰好带来了一股新风。随后,该院未检工作模式就定名为“莎姐工作模式”。

      “莎姐工作模式”的精髓在于,通过亲和型司法的探索,寻找适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有效路径。

      其法理依据就来源于《刑事诉讼法》中,从立法上明确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以及一系列配套制度。

      前期基层的司法实践,很快验证了这套亲和型司法探索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2012年,重庆市检察院正式在全市三级检察院统一设立“莎姐”青少年维权岗。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强化逮捕必要性、起诉必要性、羁押必要性、判处监禁刑必要性审查,一系列专业措施直接推动未成年人不捕率、不起诉率逐年上升,也实现了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总体下降。

      组建覆盖全市的1000余人的合适成年人库、细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规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机制、犯罪记录封存等完整体系的司法制度建立,使“莎姐”品牌迅速崛起并获得巨大影响。

      2016年,重庆市检察院“莎姐”青少年维权岗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优秀品牌团队”。

      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的全国两会上,重庆“莎姐”工作都被写入最高检检察工作报告。

      至此,重庆检察“莎姐”品牌正式进入全国公众视野,成长为全国知名的司法品牌。

      全民大普法 “莎姐”品牌再升级

      到2017年底,全市检察机关已设立45个“莎姐”青少年维权岗,共有400多名“莎姐”检察官。“莎姐”该如何进一步发挥作用,也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的思考。

      贺恒扬认为,一个司法品牌成长不易,应该在良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内涵、扩大覆盖面、延伸边界,从而拓展成更具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司法品牌,“莎姐”要为提升全民法治素养,推进依法治市服务。

      2017年12月,市检察院启动全市检察机关“宣讲十九大·莎姐大普法”活动,开展“莎姐”送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特定群体等“六进”活动。

      2018年5月,市检察院启动“‘莎姐’大普法·四百工程”,把普法做到最偏远、最薄弱、最需要的地方去。全市三级检察机关结合当前热点问题,精心挑选有针对性的典型案件,由“莎姐”检察官送法进百个社区、百个乡镇、百所学校、百个企业。

      在学校,全市各级检察院的45名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以“莎姐”的名义为孩子们送去一道道量身定制的普法大餐;

      在乡村,“莎姐”针对涉农犯罪和多发刑事犯罪,用土言土语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

      在社区,“莎姐”针对邻里纠纷、赡养抚养以及非法传销、电信网络诈骗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进行释法说理;

      在企业,“莎姐”就提高企业风险防范处置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依法诚信经营,进行专业辅导;

      ……

      “六进”活动全面深入基层一线,受到各界欢迎,取得良好效果。

      一方面立足检察职能,着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方面立足办案,规范普法模式。近年来,重庆市检察机关推出了“莎姐”法治宣讲团、“莎姐”网络普法预约菜单、系列“莎姐”普法产品、“莎姐”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评选“莎姐”普法先进团队和个人等“六个一”举措。

      充分利用“莎姐”的影响力,打造一个开放的、共享的、发展的普法载体,欢迎社会各界参与进来,检察官也走出去。全国人大代表、江北区观音桥街道“老马工作室”负责人马善祥等一批批社会人士被聘为“莎姐志愿者”,走进学校、乡村、社区、企业,开展普法活动,化解社会矛盾。

      “‘莎姐’要打造成为全民普法品牌,成为法律服务与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载体。”贺恒扬认为,法治的真谛在于人民的真诚信仰和忠实践行。“莎姐”大普法将促进法治的力量与温度一点一滴渗入日常生活,浸润人们的心灵。

      截至目前,“莎姐”志愿者扩展至逾千人,重庆检察机关在全市范围开展普法活动1430余场次,覆盖受众近70万人次。

      多年以前,一位检察官曾无意中查阅“莎”之含义,发现原来“莎”草就是一味中药,有固本培元、推陈致新、行气开郁之功效。多年以后,回望“莎姐”历程,这位检察官惊叹:和中药莎(suō)草一样,“莎姐”恰如一味良药起到了从“以法为药去病灶”到“未病先防”的神奇功效。

    记者手记》》

    “莎姐”现象带来的思考

    谢文英

      从青少年维权到全民普法,“莎姐”品牌的内涵不断丰富、外延持续拓展、口碑越叫越响。

      既当“护法”的卫士,又做“普法”的先锋。“莎姐”已从一个重庆本土司法品牌,转型升级为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全民普法品牌。这次华丽的转身,堪称“现象级”。

      “莎姐”品牌能够快速成长,无疑离不开全社会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社会治理创新这一时代大背景。接地气、够专业、富有人情味——像“莎姐”这样系列化、品牌化、产品化的公共普法服务,目前仍是市场广阔、供不应求的“稀缺品”。可以说,老百姓强大的需求,才是“莎姐”现象背后的推手。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不仅需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更需要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全面依法治国,当从全民普法、人人守法抓起,这就需要“莎姐”们围绕“最基层、最偏远、最薄弱、最需要”的目标人群,让更多普惠、便捷、优质的普法产品飞入寻常百姓家,引导全民学法、尊法、用法、护法,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促进社会治理创新,“莎姐”品牌同样大有可为。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新实践,期待把“莎姐”打造成一个社会治理创新的服务大平台,吸纳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实现全社会共建共享共治,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成为一种全民习惯,促进提升基层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新时代赋予“莎姐”新机遇、新使命、新舞台。“莎姐”的征途,当是法治中国的星辰大海。(作者系检察日报记者)

      “莎姐”时间轴

      2012年

      重庆市检察院正式在全市三级检察院统一设立“莎姐”青少年维权岗。

      2016年

      重庆市检察院“莎姐”青少年维权岗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优秀品牌团队”。

      2017年

      重庆全市检察机关已设立45个“莎姐”青少年维权岗,共有400多名“莎姐”检察官。2017年12月,全市检察机关“宣讲十九大·莎姐大普法”活动启动,开展“六进”活动。

      2018年

      “‘莎姐’大普法·四百工程”启动。

      2019年

      截至目前,“莎姐”志愿者扩展至逾千人,重庆检察机关在全市范围开展普法活动1430余场次,覆盖受众近70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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