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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执行党纪处分条例 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重庆日报 2018-10-01 06:25

  深入学习贯彻执行党纪处分条例 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 刘晓东

  2018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加强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必将以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的思路举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

  纪律严明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坚强保证。《条例》与2015年的修订一脉相承,保持原有体例,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编,共142条;围绕党纪戒尺要求,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进一步明晰和完善“负面清单”,划出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是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我们要深刻领会《条例》修订的深意,准确把握《条例》内容尤其是新修订内容的精神要义,以《条例》为准绳规范自身行为,把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准确把握“总则”要义,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大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全面总结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经验,对党章进行修改,使之成为我们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与时俱进的指南针。《条例》修订充分吸纳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总则”共5章43条,新增1条,修改25条,整合2条。增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等内容,将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实进来,等等,充分体现和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严守政治纪律,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条例》修订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七个有之”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政治纪律”共26条,新增5条,修改12条,新增和修改条款数在六项纪律中居于首位。增加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失职、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诬告陷害由其他纪律调整至政治纪律,等等,进一步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两个维护”体现到岗位上、落实到行动中。

  严守组织纪律,增强党的战斗力。严格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和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的关系,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条例》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进一步总结凝练。“组织纪律”共15条,修改5条。对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作出明确;对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作出细化;对干部选拔工作中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行为作出补充规定,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严守廉洁纪律,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条例》立足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聚焦党员干部“合法外衣”下的以权谋私行为和不正之风,再划底线、再列清单。“廉洁纪律”共27条,新增2条,修改12条。强化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增加对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行为的处分规定;规定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或者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的纪律处分;对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表现作出处分规定,进一步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严守群众纪律,为民生提供纪律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做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条例》针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增加相应处分规定。“群众纪律”共9条,新增1条,修改5条。对扶贫领域中有克扣群众财物、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增加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增加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处分规定,等等,进一步聚焦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严守工作纪律,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作风就是形象,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条例》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锲而不舍紧盯隐形变异 “四风”问题,驰而不息抓作风建设。“工作纪律”共13条,新增1条,修改4条。重点针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积习甚深的问题,增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以及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对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等等,进一步改进作风。

  严守生活纪律,切实强化家风建设。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方面,关系党的形象。“生活纪律”共5条,新增1条,修改1条。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家风不正等问题,在生活纪律中增加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自律意识,严格约束操守,加强家风建设,进一步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条例》的修订,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释放了反腐败斗争不会变风转向的强烈信号,树立了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的鲜明导向。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学习贯彻《条例》决不能只是“说说”“写写”“挂挂”,必须切实把党中央关于纪律建设的决策部署贯穿于《条例》的贯彻执行中,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编辑李振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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