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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一批29.1亿元扶贫资金已下达区县

重庆日报客户端 颜安 2019-02-11 15:37

  重庆日报客户端讯(记者 颜安)2月11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扶贫办获悉,今年第一批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约29.1亿元已下达到各区县,为全市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资金保障。

  据悉,29.1亿元资金里,来自中央的扶贫资金约18.6亿元(含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资金22680万元),市级资金约10.5亿元。按用途分,这些资金将用于深度贫困攻坚及巩固脱贫成效、教育资助补助、易地扶贫搬迁贴息、村级集体经济试点、贫困群众就业技能培训等。

  市扶贫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原则是“三要一不”。一是要紧紧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贫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安排使用资金;二是要重点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特色扶贫产业、资产收益扶贫、电商扶贫、扶贫培训、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等项目;三是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开展光伏扶贫、构树扶贫试点等。“一不”则是指中央资金不得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支出,确保专款专用(“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扶贫助学补助的事项除外)。

  该人士表示,各区县应及时建好做实脱贫攻坚项目库,未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的,不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此强化资金精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要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及时准确将资金到账、安排、拨付及项目实施有关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做到资金安排与项目实施匹配、项目与贫困户受益情况关联。市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将督促各区县加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编辑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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